资料图片
我市部分农民对秸秆回收利用的积极性不高,认为成本远超所得
有人大代表建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来提高农户积极性
湘潭晚报7月30日讯(湘潭晚报记者王超)面对秸秆焚烧给环境带来的恶劣影响,湘潭县花石镇农民张新琴、彭建宇自行筹资,造出了“秸秆打捆机”。这种新型打捆机,在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还能 “变废为宝”,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然而,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张新琴和彭建宇却遭遇尴尬,面临身边人的质疑和指责。因为看不到立竿见影的好处,一些农民不愿意参与到秸秆回收利用的行动当中来。而负责推广此项技术的有关部门,也碍于种种原因只能“望洋兴叹”。
针对秸秆禁焚过程中遭遇的不解和困惑,7月28日、29日,湘潭晚报记者展开了多方走访。
现状
湘潭年产秸秆200多万吨
我市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50万亩以上。来自市农业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常年产生量为220-230万吨。其中,水稻秸秆资源约为145万吨,可回收秸秆资源量在195万吨左右。
为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农业部门除了探索秸秆离田试点技术外,还大力推广了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措施。
数据表明,2014年,我市推广秸秆资源利用141万吨左右,可回收秸秆资源利用率达到72.3%。与此同时,我市还启动了秸秆仓储基地试点建设,投资2800万元在湘乡启动了两个秸秆仓储基地建设,总仓储容积可达30万立方米。
但湘潭晚报记者近日在湘潭县、雨湖区乡间走访时发现,无论是秸秆回收还是粉碎还田,农民的积极性都不高。究其原因,一部分是因为农民顾忌成本,不愿做这种“赔本买卖”。
我市知名环保志愿者毛建伟也向湘潭晚报记者透露,“湘潭的地形以丘陵为主,没有高山阻挡,秸秆焚烧后产生的烟雾极易四处蔓延。而它,也是造成我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元凶之一。”
他的这一说法,事后得到了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人的支持。
困境
多重因素制约秸秆禁焚推广
早在2014年,湘潭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就通过了《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我市将探索建设城乡环卫一体化统筹体系,到2015年全面禁止农村露天垃圾焚烧。”
我们从市农业委农环站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近年来,国家正不断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资金投入。目前,省外已有部分地区(浙江、江苏)建立了稳定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机制。但就我市而言,现在还没有稳定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这项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靠农业部门指导推动和企业市场推动,工作开展的主体依然还是农民。
市农环站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制约秸秆综合利用的因素有很多。如:秸秆产生季节性强、产生量大,与农时紧、农事忙的时间冲突和农村劳动力制约现象普遍存在;秸秆市场回收利用能力有限,秸秆仓储等配套设施缺乏,秸秆社会化离田利用相对不足;秸秆还田等传统利用方式效益不明显等。
思考
如何禁住农民手中的火?
虽然秸秆禁焚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碍于现实等多重因素,尤其是“双抢”季节,由于农事紧张,许多农民对秸秆的处理方式还是“一烧了之”。
在市农业委出具的一份《湘潭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中,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确保2015年可回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2016年可回收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然而记者走访期间,湘潭县、雨湖区不少农户反映,秸秆从田里到回收站势必会增加他们的成本,却没有相应的配套补贴政策。
“收一亩田的秸秆,我不仅要自己掏钱请人力,还得自己租设备送到县里的草产品回收公司去,还不如一把火烧了干脆。”湘潭县花石镇河湾村一位农民给湘潭晚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双抢”期间,一天的人工费至少是200元,加上租设备及相关费用,少说也得500、600元/天。而这笔费用与秸秆回收公司给予的报酬相互抵扣后所剩无几,有时甚至还得亏本。
建议
实施“以奖代补”政策
采访中,一位不愿具名的市人大代表向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燃烧1吨秸秆,将产生37.6公斤烟尘、0.51公斤二氧化硫、1.02公斤氮氧化物。
按营养价值测算,4吨秸秆相当于1吨粮食。按热值测算,2吨秸秆相当于1吨标准煤,秸秆含氮量0.88%,含磷量0.35%。可以这样说,秸秆是不可多得的有机肥源。
“没有垃圾,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这位人大代表建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首先得把综合利用秸秆的产业链做起来,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来提高农户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