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津市站7月29日讯(通讯员 向阳葵)近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6月份,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在互联网上开办名为“瑞摩商贸行”的虚假卖摩托车的网站,将事先购买的QQ号、手机号挂到该网站上,并通过关键词“三轮车”在百度推广。2015年6月5日,津市居民朱某通过百度搜索三轮车搜到该虚假网站,与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取得联系,钟某某在骗得2000元订金后,用事先购买的某物流公司“快递空单”发货至长沙,钟某某又冒充长沙快递员身份与被害人联系,称为防止逃税、走私车辆需要查看车辆发票才能继续发货。朱某便向“瑞摩商贸行”索取发票,钟某某谎称公司财务室需付全额款项才能开具发票,朱某因在物流公司网站查询到自己购买三轮车已发货至长沙,对此深信不疑,便将余款4500元汇给钟某某指定账户。作案后,钟某某将电脑相关作案资料进行删除并重装操作系统,将作案用的银行卡、手机、手机卡均进行了销毁,并再未与朱某联系。朱某此时才恍然大悟,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为防止网络购物被诈骗,检察官温馨提示:一是要选择市场上认可度比较高的购物网站上购物;二是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网站购物时,消费者要尽量避免直接汇款给对方,可以采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一旦发现对方是诈骗,应立即通知支付平台冻结货款;三是要约定货到付款方式,不被网站物流流转信息蒙蔽,先验货再付款,切勿付订金、未收货即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