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男子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8亿被判无期徒刑
潇湘晨报
 
07-29 17:04

潇湘晨报7月29日讯 7月27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志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曾志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曾志在2005年年底经商,但因缺乏资金,在2006年开始以支付3%左右的月息为条件,向其在经商过程中认识的陈荣等人借款经营。因经营一直亏损,曾志虚构承揽到70余个工程项目的事实,以项目投资、资金周转等为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以后期集资款偿付前期集资款本息的诈骗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其间,曾志还多次用集资款项出资,先后在娄底市娄星区、邵阳市邵东县、长沙市等地注册成立10余家公司,骗取社会公众的信任。

截至2014年3月,曾志向陈荣等人共计非法集资8亿多元,实际诈骗1.4亿余元。(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刘黎平 严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