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公安局胜诉首宗400万元涉访行政诉讼案
红网嘉禾站
 
07-29 17:04

红网嘉禾站讯 (通讯员 谢智敏) 7月22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就唐某诉嘉禾县公安局不依法履职及行政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标志着嘉禾县公安局胜诉首宗行政赔偿400万元的涉访行政诉讼案件。

2007年10月31日,唐某向嘉禾县公安局车头派出所报案称:其妻子及儿子被人拐走。车头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展开初查,得知唐某与其妻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妻子是无法忍受唐某的殴打和辱骂,自愿离开与他人生活,并将其儿子送回娘家抚养。因没有犯罪事实,嘉禾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唐某不服决定,连续多年上访,并于今年5月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嘉禾县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解救被拐卖的儿子唐某某,由被告赔偿其失职造成上访8年来的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损失200万元。

为确保诉讼效果,嘉禾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志伟高度重视本次诉讼,委派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培军及法制大队长、车头派出所长参加诉讼。为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庭审前认真查阅案卷,分析诉讼风险、确定应对策略。

今年5月,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嘉禾县公安局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积极进行举证、质证,辨论陈述有力。法庭经举证、质证、辩论等庭审程序后,认定嘉禾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符合规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对该起涉访行政诉讼案件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要求,维持嘉禾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当日,法院还对刘某堂诉不服嘉禾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