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7月29日讯 帮助别人保管炸药,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7月27日,犯罪嫌疑人文明元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溆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文明元,系溆浦县桥江镇革命村二组村民。2014年5月16日,溆新高速公路十七标段三工区爆破队负责人吴金银为图方便,将施工所剩四件96公斤炸药非法储存在其租住的文明元家二楼偏房。2014年6月初,吴金银等人搬离租房后,四件炸药仍存放于租住地,文明元继续非法储存,直至被查获,案发后,文明元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官说法:雷管、炸药等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爆炸,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我国刑法把此类犯罪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凡涉及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后果,若具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等行为之一的,都要受到刑事追究。
检察官提醒: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物品,对爆炸物的储存、运输、制造、买卖等行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条件,且要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否则,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