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发现《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
红网
 
07-29 11:46

时任陆军第六十四军工兵营第二连准尉排长王如海之亲属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

(时任陆军第六十四军工兵营第二连准尉排长王如海之亲属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

时任陆军新编第三军第一八三师五四八团军械员曹琦之亲属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

(时任陆军新编第三军第一八三师五四八团军械员曹琦之亲属的《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

红网汝城7月29日讯(通讯员 郭延清)7月29日,两份“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现汝城,笔者见到,这两份已被岁月磨洗得泛黄的证明书同属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抗日战争时期,一份为当年1月1日由陆军第六十四军司令部印发,军长陈公侠签发给出征者王如海之家属,家属表填写有父亲和母亲;另一份是当年4月是陆军新编第三军司令部印发,军长杨宏光、副军长张兴仁共同签发给出征者曹琦之家属的,家属表记载着其家中有七十五岁的父亲华钦和同岁的母亲曾氏以及妻子儿女。右列为部队番号及证字号,中间表格填写有出征者亲属的姓名、年龄、籍贯、现住地址等内容,左列附说明及部队番号签印。证明书规定:出征者之家属应得享受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所规定之一切权利此证。

根据史料,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为激励部队官兵同仇敌忾,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期间结合抗战实际,制定公布了《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出征抗敌军人婚姻保障条例》等一系优抚措施和制度,这些举措对保证抗战取得胜利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