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本级提高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年度费用限额
红网常德站
 
07-29 10:57

红网常德站7月29日讯(通讯员 赵进华)昨日,笔者从常德市人社局获悉,进一步完善特殊病种医疗管理,减轻特殊病种患者医疗负担。市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年度费用限额的通知》(常人社发〔2015〕16号)文件。

文件明确对“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三级)、肝炎后肝硬化腹水、高冠心病、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帕金森氏病”等13类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年度费用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200-600元不等,最高限额标准达到4000元。该政策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