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7月29日讯(通讯员 杨荣涛)7月27日上午,永州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草案)》。
永州市市长质量奖是永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永州市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根据审议通过的《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永州的市长质量奖每三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2-3个获奖单位,每个奖励10-20万元。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总评分为1000分。这是我市自启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以来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