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晚报7月28日讯 近日, 中方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潘某某、 阳某某犯诈骗罪, 涉案金额巨大。 该院依法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11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判处阳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去年5月至7月, 被告人潘某某伪造虚假的怀化市工业园华洋铜业公司相关工程建设合同、 工业园区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施工合同、维科顿高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承建合同等相关合同, 并利用被告人阳某某冒充怀化市工业园、 华洋铜业公司等部门、 企业相关领导, 虚构出其与工业园区领导关系好、 工程真实存在、 并由其承包了相关工程的假象, 以给彭某某、 彭某甲、 孟某某介绍工程为名, 先后骗取彭某某、 彭某甲、 孟某某合同诚信金、 担保金、 管理费、 工程税费、 红包款等共计136.84万元及售价1566元的金戒指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