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法院发布一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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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1:40

红网涟源站讯 易某、张某于2011年7月5日向胡某借款20万元,约定二个月内还清,但借款后未按约偿还,胡某起诉后,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26日判决由易叶红、张建兵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在执行过程中,易某将其购买并居住且已被该院依法查封的一套住房转让给他人并携款潜逃。公安机关接到法院移送的犯罪线索后立案并上网追逃。易某被抓获后,自觉履行了还款义务,求得了胡某的谅解。易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鉴于其悔罪表现,依法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