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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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1:49

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国卫通﹝2015﹞1号

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督查通报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永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2015年7月7日至7月15日,市国卫办对中心城区159家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永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两办”文件要求情况进行了督查,主要查看各单位的卫生管理机制、办公场所和宿舍区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以及各单位的控烟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从国卫管理重视程度上看:部分单位都能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严格按“两办”文件精神抓落实,特别是对本次督查高度重视,对我市成功创卫具有较强的认同感,支持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热情大增。有不少单位如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档案局等也正在借我市成功创卫这股东风积极创建省、市级文明单位。

从国卫管理具体工作情况看:部分单位对国卫管理工作开展有序,国卫管理有人抓、有人管,组织机构健全。如市双牌水库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市交警支队、中石油、永州机场等。特别是市商务和粮食局在动员大会召开后,立即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坚持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强化责任,落实保洁资金,创新管理方式。团市委在国卫管理工作中针对车外抛垃圾问题,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正募集资金,准备购置一批车载垃圾箱,免费赠送给车辆使用。

从单位控烟和庭院卫生管理看:部分单位控烟效果明显,庭院卫生整洁,在控烟问题上态度明确,积极开展无烟机关的创建。如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已找不到烟灰缸,撤消了室内吸烟室。部分有庭院的单位,对本单位的卫生要求不降,保洁良好,国卫管理工作常态化机制逐渐形成。如湖南科技学院、市建设银行、市国税局等单位自己加压,主动作为,把国卫管理工作做为新的工作起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单位在卫生城市管理工作中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单位领导对国卫管理工作态度模糊,创国卫时的那股激情有所减退,对动员大会精神和“两个文件”要求落实行动迟缓,尚有部分单位根本没有传达和落实,更说不上有新的机构和工作方案。如:市体育中心广场周边杂草丛生,公厕臭气难闻,杂物乱放,小广告随处可见;市信访局接待处与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所管理的公厕管理不到位,有推诿扯皮现象,从而造成该公厕脏、臭。市农科所院内杂草丛生,垃圾成堆,无人管理。

二是部分单位卫生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对办公室卫生重视,对楼道、会议室卫生不重视;有的单位对办公楼比较重视,但对宿舍楼又听之任之,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如:潇湘技师学院宿舍区的杂物间养鸡现象严重,甚至放养,把本来绿化好的一块绿地弄得老鼠乱窜,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跃进机械厂宿舍区棚子乱建,杂物乱摆,种菜、放养家禽随处可见;南津渡电站出租厂房污水直排潇水。

三是部分单位禁烟工作落实不到位。有部分单位的领导禁烟意识比较淡薄,室内吸烟现象较为普遍:办公室烟灰乱飞、烟头乱丢,禁烟警示形同虚设,有的根本就没有警示标识。如:汽车北站办公室烟头乱扔,甚至用盆来装烟头;军分区后勤部会议室烟头到处有,玻璃幕墙和座椅满是灰尘;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大楼也不同程度存在此类现象。这些行为导致我市禁烟工作形势严峻,创建无烟机关还任重道远。

四是部分单位卫生设施不健全。部分单位卫生设施建设标准不高,数量不足,如市邮政局宿舍区、市残联。还有部分单位虽然设有卫生设施,但不注重平时清理和维护,形如虚设,如零陵火车站。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中央、省驻永各单位和市直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工作特点的长效管理制度,将长效管理工作职责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全面细致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永州向健康城市和文明城市迈进。

二是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市国卫办将严格督促中央、省驻永各单位和市直单位继续落实好“两办”(【2015】12号)和永国卫发(【2015】1号)文件精神,制定国卫管理工作考评奖罚细则,切实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的管理。三区政府和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加大对国卫管理工作的督查密度,切实做到国卫管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进一步严格考核问责制。市国卫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不认真履职、工作不落实、交办的问题不及时解决和回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在永州新闻媒体上曝光,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报。

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