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教育局原局长钟家友受贿69万元被判11年
红网衡阳站
 
07-27 08:51

红网衡阳站讯(首席记者 王鹏 通讯员 李江文 成益辉)近日,蒸湘区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蒸湘区原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钟家友作出一审判决,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十万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钟家友在担任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学校协调争取上级部门教育专项资金、教师人事调整以及工作安排,学校工程项目改造,学生校服购买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次,受贿金额共计69.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鉴于钟家友在被纪检、检察机关查处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从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