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女子祭祖烧山 罚款17000元获刑4个月
红网宁远站
 
07-23 17:08

红网宁远站7月23日讯  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曾某,女,现年49岁,系宁远县冷水镇李铭远村人。2015年3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曾某与家人到本镇下岭村大井头自然村“火龙山”烧香焚纸祭祖时,因粗心大意,用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烧毁本镇宝山村与他人营造的经济林木面积2.73公顷,总过火面积14.27公顷。案发后,曾某主动与受损村委会及林木所有权人达成赔偿17000元损失的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森林防火条例》,擅自在野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曾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与受损村委会及林木所有权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真是,一柱香,一把纸烧掉了17000元,曾某及家人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