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当事人交付赔偿款现场( 蒋才文 摄)
红网衡阳县站讯 (通讯员 唐智才 蒋才文 胡思齐)近日,一起“假想防卫”的人身伤害纠纷,在衡阳县溪江乡人民政府,司法所、派出所、金龙村的“三调联动”调解下,终于圆满调解成功,当事双方儿女都深感满意,偕大欢喜。
2015年7月2日下午4时许,溪江乡金龙村虾公塘汤某(女,73岁)与蒋某(男,67岁)为了鱼塘蓄水一事,发生争吵,蒋某冲到汤某家理论,引起打架造成蒋某重伤,并生命垂危。派出所和司法所接案后,及时向乡政府汇报。并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几日的连续走访,调查,取证和深入细致地做双方儿女的思想工作,从法律上,讲解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范畴。从道义上,劝说汤某的儿女们代其母以民事上给予赔偿,以减轻对其母的刑事追责,和弄清”父债子还”的道理。几个回合的调解,终于在2015年7月18日下午(星期六),在溪江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汤某的两个儿子自愿赔偿蒋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捌万元整。蒋某的儿女及亲属代表写下承诺书.承诺本次调解后再不追究汤某家的什何民事责任,并放弃对汤某的刑事追究,调解会上两家握手言和,感谢领导及时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