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资阳站7月23日讯 日前,资阳工商分局查处一起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墙体户外广告违法行为。该分局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盛某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处罚款1000元。
6月23日,资阳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盛某在资阳区桥北某商贸城北门处墙体上发布有“韩世巧克力 盛辉糖果”等内容的户外广告,且该广告未按规定标注广告登记证号。经查明,当事人盛某为扩大宣传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委托他人制作并设置上述墙体广告,其行为已构成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今年来,资阳工商分局已立案查处这一类似案件3件。
据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5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利用户外场所空间、交通设施等四类方式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经营者一旦违规,工商部门视情节可依法最高作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同时提醒那些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者,需尽快到工商部门补办登记手续或自行拆除,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