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赫山站7月23日讯 两伙计从事造粒生产,在未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将造粒加工所产生的废水偷排入沟,造成河道污染。近日,赫山警方在市环保局赫山分局的大力配合下,严厉查处这起环境污染案件,依法行政拘留陈某华、陈某等两名违法人员。
2015年4月2日,市环保局赫山分局在对赫山区沧水铺镇灵宝山槽门湾村民组陈某华与陈某的造粒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直接向外排放污水,环保局工作人员于当日对其做出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5月7日,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检查时,造粒厂仍在向外直接排放污水。经过初步调查后,环保局于7月初将此案移送至赫山公安分局。
赫山公安分局接到案件移送书后,立即安排治安大队进行查处。治安大队民警经过连续多日的工作,于7月17日将陈某华与陈某抓获。经审查,陈某华与陈某对2015年4月至5月期间,其经营的造粒厂在生产中因处置不当致使氨氮与化学需氧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在环保部门对其做出责令停止排污的决定后仍继续排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华与陈某二人因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停排决定被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