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孩子”传闻频现网络 记者核实子虚乌有
红网娄底站
 
07-22 13:35

“近日,小区/学校有人冒充卖冰棍/修理工/护士偷抢孩子。他们开着一辆**车,车牌号为******。已经得到110证实,这群‘犯罪嫌疑人’已被通缉。昨天,这个作案汽车又出现在**校门口抢小孩,多亏接小孩的妈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把孩子紧紧抱着,自己被人贩子打伤也没有松手,直到警察赶到。这是**学校老师/**小区家长在微信/微博里发的真实事件,提醒家长们一定要小心,转发提醒。”

这就是所谓的“抢孩子谣言通用模版”。每隔一段时间,此类谣言就会在不同的城市改头换面出现,有的连车型和车牌号都一模一样。

对于典型的“4+2+1”中国式家庭来说,一个孩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当“抢孩子”的谣言出现,当地家长都如临大敌,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又四处转发提醒。

记者就经常收到这样的信息,但每次前去核实情况,都被证明是子虚乌有。7月19日中午,记者在QQ群里看到一条信息,二大桥附近“壹加壹批发超市”门口有孩子被抢。记者立马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这又是一条谣言。超市老板称绝无此事,“110”也证实没有接到小孩丢失的报警电话。

警方:“谣言满天飞,造谣者比人贩子更猖狂”

半个月前,双峰县流传的一则消息更令人恐慌:“抢孩子团伙来到双峰,有小学生在上下学途中走失,几天后在某处发现孩子尸体,身上器官已被取走。”

于是,7月5日早上,青树坪镇青龙村出现了3名陌生妇女,村民看到后想起那些可怕传闻,觉得3人形迹可疑,便将她们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经过仔细调查,此3人均来自安徽省枞阳县,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纪录,走村串户就是为了接一些防水补漏的活。但令民警啼笑皆非的是,在调查过程中,一条信息又流传开来,内容耸人听闻:“青树坪派出所抓了3名安徽籍妇女,这几人在青树坪四处捉小孩(用于器官贩卖),已得到好几户人家的证实。其中有一处就是二中后面新塘角上拐弯处(去中心小学必经之路)太可怕了!暑假已至,大家千万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千真万确!”

尽管双峰警方曾多次在网上辟谣,称今年上半年公安局各办案单位没有接到小孩被拐的相关报警求助。但谣言仍是满天飞,对此,民警忍不住吐槽:“真是被刷蒙了,现在的造谣者比人贩子还要猖狂!”

提醒:编造、传播谣言将受到法律责罚

为何“抢孩子”的网络谣言就止不住呢?记者调查发现,谣言信息的传播者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不同的情况:有的谣言制造传播者本身是某些社交平台账号的创建者或管理者,为了吸引眼球引起更多人对自己账号的关注,不惜转发明显的谣言甚至编改信息予以发布。

有的谣言传播者纯粹就是抱着恶作剧的心理,先是看到了别人的网络谣言,进行改编后再传播。更有甚者在传播谣言时,存在报复他人的心理,他们故意留下别人的电话和各种私人信息,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骚扰。

还有的谣言发布者,在一些事发现场看到一些纠纷或冲突后,并未经过核实便主观臆断地将之想象成为“抢孩子”事件,在网络上传播。

此外,是更多的网友在看到这些谣言后,出于对好友的信任和对其他朋友的提醒,将这些谣言信息进行转发。

“像拐骗孩子、孩子走失、爱心救助啦,我看见就会随手转发,当做好事了”、“反正假信息不是我发布的,真假无所谓,转转引起关注而已”……采访中,很多谣言传播者称不会仔细研究谣言的真伪,只是抱着一种“宁可信其有”的心态随手转发,更有人坦言,“这些信息一看就是假的,几乎每天都有孩子被抢,怎么可能?但法不责众,就算转发应该也没什么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解释》的相关规定,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上,根据其危害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程度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转发超过500次等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触及刑法处罚。

6月8日,临汾市男子赵某为了吸引关注,在临汾365论坛上发布题为《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的虚假消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6月26日,枣阳市男子李某闲来无事,编造了一条《枣阳最近来了一百多人的抢小孩的团伙》帖子发布到网上,帖文称有100多人的抢小孩团伙来到枣阳四处作案,其中还有一位母亲为保护小孩被犯罪分子捅伤。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李某被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虽然说在实践中一般追究的都是谣言编造传播者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网民在发现自己转发的相关抢孩子的谣言已被官方辟谣,那么最好还是删除曾经的转发,以免谣言继续扩散造成更大的影响。”针对上述事例,市公安局一位民警如此表示。(记者 卢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