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政府网7月21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州支队《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交警大队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强化措施,在泸溪全县范围内开展了“7·20”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动前,大队组织各中队负责人召开统一行动安排部署会议。会上,大队下发了《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大队长杜方刚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将全部警力分成2个小组,分片区开展整治行动。在会上,大队长杜方刚要求各中队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此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要点,强化整治措施,扎实推进统一行动工作,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的进一步安全,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强化路面管控。在行动中,大队领导亲自下到一线,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指挥督导。副教导员刘传好、纪检专干田昌亮带领洗溪、浦市中队民警在浦市地区设立执勤点,副大队长杨官辉带领白沙、兴隆场中队民警在白沙地区设立执勤点,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查处“飙车”、“酒驾”、“毒驾”、涉牌涉证、营运载客汽车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大队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宣传服务平台,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以及集中整治措施和整治成果进行大力宣传。抓住“飙车”、“开斗气车”、醉驾和典型交通事故等重大舆情事件,组织专题报道,迅速掀起集中宣传高潮,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兑现奖励的方法,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
四、规范执勤执法。在执勤执法中,大队要求民警要坚持严格公正和规范文明执法,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从严处理,特别是针对路面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等违法重点,一律“零容忍”查处,对一般违法行为予以“管”“教”相结合,做好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行动中,执法民警同时做好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热情服务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配齐配全安全防护装备设施,落实卡点设置、拦车检查等操作规程,防止车辆冲闯执勤点,最大限度的杜绝民警伤亡事件的发生。
行动当天,大队共出动警力41人,警车9台次,检查车辆217台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9起,其中警告教育13起,无牌无证1起,酒驾3起,其它违法行为12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