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兑付 最高可补偿30万
怀化市
 
07-21 10:49

怀化市政府网7月21日讯 近日,记者从怀化市卫计委了解到,怀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兑付工作已于 7 月 16 日正式启动,并对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院达到新农合大病补偿标准的参合住院患者开展追补。

市卫计委党组书记闻继霞告诉记者,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是指本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按照政策补偿后由其个人负担且达到规定数额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补偿。凡是按规定在怀化市新农合统筹地区参加了本年度新农合的大病患者,都可以参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今年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有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等 24 种疾病,筹资标准定为每人 20 元,起付线标准为8000 元。

据了解, 《怀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期限为每年的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一年为一个参保结算年度。2015 年的补偿比例为: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计进行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以 8000 元为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费用至 2 万元(含)补偿50%;2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含)补偿 55%;5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含)补偿 60%;10 万元以上至 15 万元(含)补偿 65%;15 万元以上至 20万元(含)补偿 70%;20 万元以上补偿 80%, 封顶线为 30 万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单次医疗费用达到或累计达到新农合大病补偿标准,因分段计算而产生的费用差额,可累计进行补偿。

目前,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并由中国人寿怀化分公司与人保财险怀化分公司两家商业保险公司与各县市区合管办、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了合署办公,以及系统对接。据悉,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怀化市将进一步合理确定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