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1日报道 记者20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委、省政府已经同意并正式印发《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将5个地级市(城市群)、望城区等15个县市区(新城)、岳麓区莲花镇等28个建制镇作为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
该《实施方案》指出,坚持省级统筹,地区为主,省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政策,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试点地区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既要抓好改革创新,又要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尤其是土地、户籍、投融资、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制度创新,以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两供两治”、“两房两棚”等方面的设施建设。坚持定期评估,要求试点地区2015年至201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总结形成经验,2018年至2020年逐步在全省推广经验。
试点地级市(城市群)共5个,分别是长株潭城市群(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岳阳市、常德市、怀化市。
试点县市区(新城)共15个,分别是望城区、攸县、湘乡市、华容县、祁东县、津澧新城、资兴市、桂东县、邵东县、沅江市、沅陵县、祁阳县、涟源市、慈利县、吉首市。
试点建制镇共28个,分别是岳麓区莲花镇、浏阳市中和镇、醴陵市白兔潭镇、湘潭县花石镇、平江县长寿镇、临湘市羊楼司镇、衡南县三塘镇、南岳区南岳镇、桂阳县流峰镇、汝城县热水镇、宜章县梅田镇、赫山区沧水铺镇、安化县梅城镇、冷水江市禾青镇、新化县温塘镇、临澧县合口镇、安乡县黄山头镇、邵阳县下花桥镇、洞口县高沙镇、宁远县柏家坪镇、江永县回龙圩镇、江华县水口镇、辰溪县黄溪口镇、通道县县溪镇、武陵源区天子山镇、永定区教字垭镇、龙山县里耶镇、泸溪县浦市镇。(记者 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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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获“真金白银”支持
湖南新型城镇化享改革红利
湖南日报7月20日讯(记者 陈淦璋)记者今天获悉,根据刚刚印发的《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此次列入试点名单的5个地级市(城市群)、15个县市区(新城)、28个建制镇,将获得资金重点倾斜,并将被赋予不少先行先试政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新型城镇化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同意后,每年对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重点向试点地区倾斜,中央代省政府发行的地方债重点投向试点地区。省政府积极支持试点地区发行企业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如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专项资金将向试点地区倾斜。
先行先试政策方面,国家和省涉及城镇化的改革措施,优先安排在试点地区推行。试点地区享受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试点示范的权利,如低碳生态试点城镇和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住宅产业化等试点。省里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安排在试点地区。赋予试点地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整合新型城镇化相关资金的权力。
据悉,对试点地区也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评估。对没有完成试点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