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站7月20日讯(通讯员 章雪)7月20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州中法〔2015〕46号《关于为我州重点工程推进和重点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印发至全州两级法院。《意见》共推出六项措施,要求全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五大建设”、“四个湘西”和“两个率先”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我州60周年州庆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和重点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全州法院开通涉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对涉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案件,实行“一减四优先”,即减少诉讼环节、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搭建法院与企业对接平台,推进审判进园区进企业,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定期组织经验丰富的法官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解决法律疑难问题,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建立个案回访制度,对涉案的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在审理、执行后及时进行回访,听取企业建议意见。
《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影响重点工程推进和重点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强揽工程,强参强运,恶意阻工,寻衅滋事,盗窃、破坏、哄抢工程施工材料、企业资产和破坏工程建设设备,挪用、诈骗、侵占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等影响重点工程施工环境和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调处涉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民商事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紧密结合,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加大依法保护和扶持力度,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要妥善化解涉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的行政纠纷。对于涉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的行政纠纷,加大协调化解力度,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好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等纠纷案件。要加大涉重点工程、重点企业案件执行力度。加强与金融、国土、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利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涉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对因资金暂时短缺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以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