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纪委解读:违纪有什么后果?
湘潭日报
 
07-20 11:12

湘潭日报7月20日讯(记者杨阳 通讯员 成昭良)“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某某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构成受贿行为,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某某开除处分。”

这是处分决定书的表述。大家不禁要问,处分有哪些种类、各种处分对受处分人有何影响?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走进湘潭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都只是一个统称,它们分别有不同的种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从轻到重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两种,即改组和解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党政纪处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适用。违纪人员身份不同,给出的处分种类就会不同。违纪行为的情节、程度不同,给出的处分档次也会不同。平时我们常常听到的“某某被免职了”并不是处分,只是一种组织处理的方式。

处分有什么影响?

党政纪处分有一个具体的执行过程。处分决定书印发以后,案件审理室会将之送达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及被审查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由这些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案件审理室负责监督。

党政纪处分主要影响被处分人的年度考核、职务、工资待遇。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同时要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且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且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总体而言,除受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外,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较政纪处分重。如,因与职务有关的违纪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应按照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当年都应确定为不称职。而受到政纪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当年考核都是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正因为此,《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明确规定,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被处分人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确定的等次不同,又会进一步对晋升工资、职务,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等产生影响。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降级处分指的是降低一个工资级别,而不是平时说的副科、正科、副处级等职级。撤职处分是撤销现任所有的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职级和工资级别,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工资级别。

处分会影响多久?

在审理室工作人员的电脑里,保存着一份电子表格文档,详细记载着近年来受处分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受处分种类、处分生效时间以及处分解除时间等。

这既是一份备案记录档,又是处分解除的动态管理表,因为无论党纪还是政纪处分对被处分人都有一定的影响期。党纪处分的影响期最短的是一年,最长的是五年。政纪处分的影响期一般情况下,最短的是六个月,最长的为二十四个月,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党纪处分中,留党察看处分在处分期满时,由党员所在支部恢复党员权利,其他的处分到期后,自动解除。政纪处分到期后,按照规定应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向市监察局提出解除申请,但如果单位没有提出,案件审理室还得一一通知。权利恢复了,处分解除了,被处分人可以正常地晋升工资、职务,但是受处分的这段时间在被处分人前进的道路上会是一段永远的空白期,同时,处分的文书将存入被处分人个人档案,永久保存,这将在被处分人的心中留下抹不去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