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通报房地产开发小区集中整治等履责情况
永州市纪委
 
07-20 11:02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小区集中整治和

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履责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巡视第七组的安排,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5个督查组,于2015年5月、6月分两次对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小区集中整治和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少数责任单位存在工作不认真、履责不到位等问题。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关〈永州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房地产开发小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办发〔2015〕14号)规定,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小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问责处理情况

1.冷水滩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职能缺位、服务意识不够强的问题。冷水滩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房地产开发小区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没有专题研究和统筹安排部署,没有主动对小区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下辖的11个重点整治小区中的5个小区无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没有主动了解情况和深入指导。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冷水滩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由冷水滩区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冷水滩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建办主任周高平进行诫勉谈话。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冷水滩分局对世纪滨江小区违章建筑整治不力的问题。冷水滩区世纪滨江小区2号楼和4号楼楼顶自2009年以来乱搭乱建4处、总面积16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冷水滩分局一直没有组织拆除,工作落实不力。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冷水滩分局予以通报批评;由冷水滩区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冷水滩分局梅湾大队大队长张小军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对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情况

1.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吕善军在“零104号”宗地清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调查核实不准确,将该宗没有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作为已处置到位的土地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吕善军进行批评教育。

2.市国土资源局凤凰园分局执法监察股股长王海砖在“冷242号”宗地清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没有实地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将该宗已建成的土地上报为闲置土地,且在发现此问题后,没有依法依规处置。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海砖进行诫勉谈话。

3.道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林爱军在处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闲置土地的过程中,没有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将该宗没有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作为已处置到位的土地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纪委研究决定,责令林爱军写出书面检查。

4.双牌县国土资源局在处置双牌县一宗个人闲置土地的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对该宗不符合收缴土地闲置费条件的闲置土地,采取收缴土地闲置费的方式进行处置。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双牌县国土资源局予以通报批评;由市国土资源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双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邓石华、负有直接责任的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邓跃云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邓跃云写出书面检查。

5.东安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龙继恩在处置天晟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调查核实不准确,将该宗地其中没有取得用地批文的36亩土地,作为已处置到位的土地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龙继恩进行诫勉谈话。

6.宁远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周林茂在处置宁远湘南汽贸城闲置土地和宁远县一宗个人闲置土地的过程中,没有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将没有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作为督促开工处置到位的土地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周林茂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上述情况暴露出一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仍然存在作风不实、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