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7月17日讯(通讯员 唐双明)史某伙同刘某将停放在停车场内事故车辆的轮胎换置在刘某车上。7月16日,犯罪嫌疑人史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3年12月28日,史某与刘某将刘某的货车停在一专业停车场内。转身离开之时,史某、刘某发现有一辆事故挂车亦停放于此,看见该车的轮胎与自己货车是同一型号的,且质量要好得多。此时,两人顿生歹意,想到偷换轮胎的歪主意。为不引起他人的注意,两人谎称两辆车都属自己,叫来修理店的维修工人将事故挂车的其中的四个轮胎偷换至自己货车上。案发后,经鉴定,所偷换的四个轮胎价值为5460元。2014年11月,刘某因该案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迫于压力,史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此案已交由该院公诉部门进一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