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讯 醉驾入刑后,醉酒开车现象日益减少,但依然有顶风作案者,丝毫不顾忌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兰某某就是其中一位,醉酒无证驾驶小轿车与被害人的无牌助力车相撞,被会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刑罚。
2014年12月6日晚,被告人兰某某在吃夜宵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车牌为湘N27XX9的小型轿车送朋友回家,当途径湖南会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口时与一辆无牌助力车相撞,案发后兰某某驾车逃离现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兰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被告人许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7mg/100ml。
会同县检察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兰某某无视公共安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15年5月14日向会同县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温馨提醒: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切勿在饮酒后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