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自制火枪伤人 举家外逃10余年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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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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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审讯

红网湘西站7月16日讯(通讯员 龙敏)“总算心里踏实了,不用再害怕了。”7月14日,在保靖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滕某某感慨地说。

2000年7月,清水乡蓬桂村村民滕某某因琐事与邻里李某某以生争执,一怒之下,滕某某竟拿起自制的火枪向李某某开了一枪,将其左腿被打成轻伤。案发后,滕某某带着妻儿举家外逃。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滕某某隐姓埋名,潜逃至浙江等地,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日子。在逃亡的日子里,滕某某远远见到警察就犯怵,听到警笛也会害怕。

2015年5月中旬,清水派出所获知,滕某某最近在乡里出现。遂立即展开调查,滕某某因岳父去世返乡,数日前已离开。对此民警并没有气馁,经过细致深入的摸排走访,终于找到一个关键人物。

滕某某父母均已离世,仅有一个隔房兄弟,但两人关系素不合,一直没有往来。滕某某早年前,与同乡马王村的宋某交往甚密,并认了“老根”(即结干亲家)。宋某表示,两人时常有电话联系。

“身为网上在逃人员,在外面的日子不会好过,不如尽快投案自首,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罪行也可以使他早日回家,结束逃亡的生活。”在民警的劝说下,宋某说出了滕某某的电话号码。

随即,民警拨通了滕某某的电话。“你犯的事不是重罪,而且被害人提出的赔偿费也合理,”表明身份后,民警劝其权衡利弊,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经过耐心规劝,7月14日,在该所民警的押解下,潜逃了十余年的滕某某到保靖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对其实施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