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工伤保险两项待遇调高
常德晚报
 
07-16 14:56

常德晚报7月16日讯 15日,记者从常德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我市将在今年8月底前,对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全部调整到位,涉及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2项标准。

此次调整对象是从今年1月1日起,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4年1月1日后)至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87元。2014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为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增加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且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记者曾玲通讯员周尚清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