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7月16日讯 7月上旬,永州回龙圩工商分局接消费者赵女士投诉,称其在网上购物,商家拒不执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义务,请求工商部门公正调解。
该局工商执法人员立即介入调查。赵女士在网上购买了10只大闸蟹220元,商家承诺货到付款、死蟹包换。货到时有2只死蟹,其余8只无质量问题。赵女士称因家人近期出现皮肤过敏情况,不能食用,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赵女士遂向回龙圩工商分局投诉。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详细向赵女士解释消费者享有七日无需说明理由退货权的规定,其中鲜活易腐商品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双方经调解,最后达成和解,赵女士付8只大闸蟹的货款170元。商家通过网络点赞执法人员公正。赵女士称学到了知识,消费者行使“七日后悔”权不可任性。(通讯员 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