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陵源站7月16日讯(通讯员 罗斌 张星辉 陈宣伊) 近日,张家界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4年5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与受害人胡某和邓某等人打麻将时,胡某和邓某两人因赌资发生争执并厮打,犯罪嫌疑人李某上前扯劝,但胡某认为李某是帮邓某的忙,又与李某发生撕扯,并称要打电话喊人来,李某害怕胡某喊人来后对其本人及其家人不利,于是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在之后与胡某挑起的扭打中,将胡某腹部刺致重伤。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审查后发现:1.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发后被取保候审,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期限内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无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却于今年5月无理由将其刑事拘留;2.被害人在本起犯罪事实中存在过错,是其先动手扭打李某,之后李某才抽刀进行还击。因此,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化解矛盾,主办检察官和居委会主任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涉暴涉恶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不仅仅追求法律效果,而且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始终秉持“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连续10年未出现1次错捕漏捕的情况,确保了批捕正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