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讯卡未离身,银行卡却在异地被盗刷。7月13日,云溪法院审结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判决银行承担80%的责任,原告徐某自担20%。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13日,原告徐某在单位正常上班,银行卡随身携带,也未向其他人透露过密码。隔几天后发现银行卡在广西南宁建行ATM机上分五次被人取走18500元,产生手续费102.5元,原告徐某遂到派出所报案。6月9日,该派出所向本院出具证明,证明原告徐某银行卡在异地被盗取,属盗窃案,并进行了立案侦查。
案件审理中,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徐某存款被取是否属伪卡交易。因派出所证明徐某的卡存在异地盗取,法院认定徐某银行卡存款属伪卡交易支取。二是徐某存款被盗取是谁的过错。被告银行对银行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现徐某卡内的信息轻易被他人取得并予以复制,被他人使用伪卡在异地盗刷,应对徐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卡的有效密码是由持卡人即徐某保管的,徐某亦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因此徐某要承担密码保管不善的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徐某的损失14882元。
法官提醒,持卡人,应保护好银行卡密码。公开场合输入密码时一定要注意遮挡,并设置短信交易提醒,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