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高温津贴仍执行去年标准
常德晚报
 
07-15 15:38

常德晚报7月15日讯 高温天上班,有哪些福利?最直接的就是高温津贴了。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今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和去年一样,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要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清凉费”,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执行。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切实保护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夏季高温期间,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

“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该负责人称,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津贴,仅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是不能代替高温津贴的。(记者曾玲通讯员杨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