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7月15日讯 在家门口扫地,感觉什么东西掉在了头上,一摸发现是口水。邻居之间因此发生口角,还动起了刀子,打斗中一人被刺成重伤。7月15日,永州市道县法院通报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邓翔(化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12月19日21时许,在门口扫地的邓翔,突然感觉到有什么东西掉到头上,用手一摸发现是口水。抬头一看,发现邻居刘茜(化名)正站在三楼阳台上,便骂了起来。刘茜听到之后,两人开始对骂。
过程中,刘茜的丈夫林勇(化名)也加入这场骂战,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恼怒的邓翔拿来一把长约20厘米的木质手柄尖刀将林勇、刘茜刺伤。随后,受伤的两人被围观群众送入道县中医院接受治疗。
经鉴定,刘茜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林勇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翔主动赔偿林勇、刘茜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魏海艳 黄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