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乡镇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00-500元
红网常宁站
 
07-15 14:56

红网常宁站讯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紧制定了《常宁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执行范围为各乡镇、水口山及天堂山办事处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上述地区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农口系统所辖水库、林场、农场等工作人员不纳入此次乡镇工作补贴执行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在乡镇工作的年限分为六个档次: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满30年为500元。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元月1日起执行,今后自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单位先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于7月中旬予以预发,经人社局审核审批后,再按补贴标准落实到位。

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利于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时间的,离岗期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