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讯 7月14日,记者从怀化市卫生局获悉,自当天起,怀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正式开始兑付。此举可惠及全市近400万参合农民,使之病有所医、医有所助。
今年,怀化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全市新农合参合人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按政策补偿后,年内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今年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有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等24种疾病,筹资标准定为每人20元,起付线标准为8000元。
《怀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为一个参保结算年度。2015年的补偿比例为: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计进行补偿: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以8000元为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费用至2万元(含)补偿5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 补偿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补偿6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补偿65%;15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补偿70%;20万元以上补偿80%, 封顶线为30万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单次医疗费用达到或累计达到新农合大病补偿标准,因分段计算而产生的费用差额,可累计进行补偿。
为保证新农合大病保险稳定运行,保障参合人受益水平,怀化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服务和次均费用的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据悉,此后,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将进一步合理确定怀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