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十余万元 “老赖”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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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9:44

红网郴州站7月15日讯(记者 陈庆林)现代生活中,信用卡的用处越来越大,不但让付款更快捷,还有透支功能。然而,在信用卡上打主意、恶意透支的不乏其人。7月13日,记者从苏仙公安分局五里牌派出所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刘某良恶意透支信用卡11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款仍迟迟不愿还款。最终,刘某良为自己的“老赖”行为埋单,被警方抓获。

今年6月中旬,五里牌派出所接到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报案称:刘某良在该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于2014年下半年已经恶意透支本息共计11万余元。银行多次以电话、信函、短信等方式向刘某良催收追缴,刘某良仍然拒不还款,其行为属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

为此,民警立即受案展开调查。刘某良为苏仙区桥口镇瓦窑坪村人,曾拥有一家公司,资产曾达到数千万元。其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办理了两张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分别为1万和10万元。不过,由于刘某良经营不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致使他负债累累。刘某良透支信用卡11万元后,银行多次联系刘某良尽快还款,而刘某良却一直没有露面。之后,刘某良的手机和公司电话也无法打通。最后,警方经过侦查,在广东省珠海市将其抓获。据五里牌派出所所长王海飞介绍,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什么情形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诈骗罪?又如何量刑?记者采访了律师梁驰军,据他介绍,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