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注意了!遛狗不牵绳,小心警察叔叔找你谈话
株洲晚报
 
07-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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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晚报7月15日讯(记者李卉通讯员阎俊余令)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7月15日-8月31日,公安部门将开展为期45天的规范养犬劝导收容专项行动。行动主要目标是通过在住宅区、公园、风光带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劝导、收容处罚等行动,纠正违规养犬的行为,整治不文明遛狗现象,减少涉犬纠纷和案件的发生。

养狗、遛狗活动中,哪些行为违规?

养狗、遛狗活动中,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呢?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负责人介绍,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①城市禁养犬外出扰民、伤人;

②犬只进入户外时,没有做到戴犬链、头笼并由成年人牵领。没有采取必要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比如牵狗人应该随身携带粪便收集工具;

③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公交车、市场、公园、教学区、幼儿园、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④养犬者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犬伤人、吠叫、便溺、离开私家分户门等原因,危害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

若遇涉狂犬重大警情,特警也会出动

“除了街头的巡查、处置外,在接到相关报警后,民警会根据《株洲市犬类管理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按照是否属于禁养犬、是否违规饲养、投诉矛盾纠纷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负责人介绍,对于多次劝导无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为的,会采取强制收容、处罚甚至捕杀措施。

碰到流浪狗怎么处理呢?

市公安局介绍,110民警或者社区民警到达现场之后,会与动保协会联系,收容犬只。对于狂犬或疑似狂犬,民警会进行捕杀,遇到重特大警情还可能出动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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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犬的罪与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犬只外出不按规定束以犬链、戴头笼;公共场所违规遛犬,养犬人阻碍、拒绝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刑法》第277条“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养犬只造成人员重伤或致人死亡的,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追究养犬人的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