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讯7月13日,记者从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6月28日开始,1-5年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6-30年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而在这之前,首套房5年以下(含五年)贷款的年利率为3.25%,5年以上贷款的年利率为3.75%。另外,市民可在湘鄂赣三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调利率降至16年新低
这是今年以来继3月1日和5月11日两次下调之后的又一次调整。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再下调,对于购房市民来说是利好。
以购房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原利率3.75%计算,本金和利息还款总额为71万元,月供约为2964元;而按新的贷款利率3.5%计算,本金和利息还款总额69万元,月供约为2900元。
相比较而言,利率调整后,职工家庭的房贷月供减少了64元,20年可省下约1.55万元,减轻了还款压力。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依然为60万元。
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自2012年6月以来已连续6次下调,目前住房公积金利率达16年以来最低。但市民如果在今年6月29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放款的,目前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需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利率。而在6月29日以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则可直接按新的利率执行。
此外,根据控高保低要求,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不低于150元,不高于2476元。中央、省属直管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不得超过3712元。
湘鄂赣住房公积金可异地互认
除了利率下调,公积金在使用提取方面也更加便利。继今年初长沙、武汉、南昌三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后,记者获悉,这一政策措施将进一步扩展至湘鄂赣三省所有城市。
记者了解到,当职工在“中三角”城市之间有工作调动,职工可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现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明确提出,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从异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本地缴存资金同等计算贷款额度。这样使得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随着职工工作调动而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限、金额可以与本地缴存年限、金额累计使用,实现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和异地互认。
此外,新政还合理放宽了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以前职工只有在缴存地购房,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已一去不复返。新规规定,在“中三角”城市范围内,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在户籍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如果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款或偿还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