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7月13日讯今年3月底,心理咨询师吴丽(化名)被治疗对象李森(化名)砍伤一事,曾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事发时,嫌疑人李森正在接受心理治疗,并自称是突然产生了幻觉,才动手行凶的。
7月6日,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森提起公诉。检察官披露,李森有十余年吸毒史,产生幻觉后行凶与吸食毒品有关,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月24日下午,李森在吴丽为他做心理咨询时,突然产生了幻觉,觉得自己的家人都被绑架了,全家都被拘禁在岳阳。躁动中,李森拿起斧头四处砸东西。期间,他看到吴丽的脑袋流血了,意识到可能是被自己砸伤了,于是给她进行包扎。第二天,李森被警方抓获。
经司法鉴定,李森被诊断为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指酒类、大麻、催眠镇静药、兴奋剂、致幻剂等)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更为关键的是,据病例记载,李森曾有十余年吸毒史。
检察官认为,虽然李森对当时状态下的伤害行为失去了一定的控制能力,但对于吸毒行为,李森是有控制能力的。李森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