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欠水费被收400元违约金?
株洲日报
 
07-13 11:11

株洲日报7月13日讯“我去交水费,自来水公司说我欠了700多元,其中400多元是违约金。欠了费怎么不通知就收违约金呢?”7月7日,市民郭先生很是疑惑。

郭先生的房子在荷塘区天鹅湖畔小区,平时一直对外出租。“今年6月份,之前的租户退房走了,也没叫我去清理水电费。”郭先生说,他当时没有多想,直到7月1日左右,有新的租户来看房,他才去清理房子的水电费。谁知到自来水公司某代售点一查,水费竟欠了700多元,其中400多元是违约金,郭先生当时就懵了。但为了房子顺利出租,他还是一次性缴纳了费用,并将情况反映到了市自来水公司。

市自来水公司新闻发言人罗奕介绍,郭先生的水费是去年年底欠下的,当时公司的抄收人员曾与郭先生的租户接触过,但可能租户忘交了,也未告知郭先生,因此产生了违约金。“他留在我们这里的手机号码是错误的,所以后来没能收到短信通知。”罗奕提醒市民,留在自来水公司的手机号码一定要正确,因为按照规定,市民欠水费一旦超过两个月,将每日按欠费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目前,市自来水公司已与郭先生协商处理此事。 (见习记者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