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讯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为了收取好处费,为他人讨要债务,且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必定会受到法律制裁。7月4日,3名社会无业人员张某武(男,26岁,溆浦县人)、向某阳(24岁,溆浦县人)、谌某(男,29岁,溆浦县人)就因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
7月2日,张某武、向某阳、谌某为获取好处费,受雇于他人讨要债务。3人在鹤城区香洲广场发现债务人李某后,就不分昼夜一直尾随债务人。3人对债务人既不打也不骂,债务人到哪里,3人就尾随到哪里,直至7月3日9时许债务人通过其亲友向城东派出所报警。
民警出警至城东某酒店后,将张某武3人一举抓获。经审查,3人对为获取好处费替他人讨要债务,以不间断尾随的方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武、向某阳、谌某因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于7月4日分别被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公安民警提醒债权人,讨要债务,需依法进行,切勿采用违法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得让社会闲杂人员参与其中,否则可能得不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