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南岳站7月10日讯 (记者 邓灵杰 通讯员 唐远清)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公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南岳完小生源压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近日,我区出台《南岳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始,我区城区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政策,目前《办法》已进入签发阶段。
《办法》规定,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必须是200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12月31日)。招生对象分为三项:一、南岳区内户籍的城区居民子女及已撤并学校的农村居民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片区学校预报名。(区内户籍的城区居民到户籍地所属片区学校预报名,已撤并学校的农村居民子女到指定的城区学校预报名)。二、驻岳单位(指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的人员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工作证明(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预报名。如户籍已迁入南岳区,则按第一类对象参加预报名。三、南岳区户籍的未撤并学校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南岳区外户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南岳区外户籍在岳购房人员的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预报名,统一参加摇号录取(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办法》规定,南岳完小、金月完小按划分片区优先录取第一项、第二项招生对象,若两所完小录完前两项招生对象之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再采取摇号方式录取片区内的第三项招生对象;摇号录取方式,由招生学校组织,区教育体育局派人监督,公证处公证,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招生;两所完小的学位招满后,剩下的第三项招生对象,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至万福小学、衡岳小学就读,或回原籍学校就读;凡年龄未达到规定要求和擅自改变招生片区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各小学招生计划如下:南岳完小招收8个班,共计440人;金月完小招收6个班,共计330人;万福小学招收2个班,共计100人;衡岳小学招收1个班,共计40人。8月21-22日,南岳完小、金月完小办理第一项、第二项招生对象的预报名;8月23-24日,南岳完小、金月完小办理第三项招生对象的预报名;8月25-26日,公安局、房产局、工商局、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协助核查预报名学生的信息,随后公示和公布第一项、第二项招生对象的预录名单及学校的剩余学位;8月27日,采取电脑派位(或摇号)方式录取第三项招生对象,补充两所完小的剩余学位,未被电脑派位(或摇号)录取的招生对象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至万福小学及衡岳小学,或回原籍学校就读;8月30日-8月31日正式报名,公布后无异议的预录生到所属学校正式办理入学手续,9月1日正式上课。
为确保秋季划片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办法》还规定,从2015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上不得突破55人,并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于学生及家长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认真对待,深入调查,妥善处理,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对因工作不力、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南岳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划分明细表
南岳完小
1.城区内:以祝融路为界(南起天子山广场,北至天柱路)以东区域。
2.已撤并学校的延寿、南山村的居民子弟。
3.已撤并学校的岳东、泗塘、红光村的居民子弟(居住在城区内的划归南岳完小,居住在本村的到黄竹学校就读)。
4.衡岳社区的1-4、10、11组的居民子弟。
5.万福社区的11-14组居民子弟。
6.若有剩余学位,采取摇号录取的第三项招生对象。
金月完小
1.城区内:以祝融路为界(南起天子山广场,北至天柱路)以西区域。
2.衡岳社区的5-9组居民子弟。
3.万福社区的9、10组居民子弟。
4.已撤并学校的光明、兴隆、谭家桥、石山、莲塘村的居民子弟.
5.已撤并学校的双田村的居民子弟(居住在城区内的)。
6.若有剩余学位,采取摇号录取的第三项招生对象。
万福小学
1.城区内:附近自愿入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万福社区1-8组的居民子弟。
3.已撤并学校的双田村的居民子弟(居住在本村的)。
4.荆田村的3-6年级学生。
5.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的第三项招生对象。
衡岳小学
1.附近自愿入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的第三项招生对象。
南岳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
暂 行 办 法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公平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教发[2015]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南岳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南岳完小生源压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指导思想,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坚持“属地管理,划片招生”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招生政策,合理划定招生区域,制定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全区的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对辖区内生源的摸底预测,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严格控制择校和借、寄读。
(四)坚持 “公平招生,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
(五)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在一定时间内确保片区划分的稳定性,但随着城区规划调整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可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调整招生片区划分范围。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年龄界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年满六周岁。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文件精神及本区的学位情况,确定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必须是200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12月31日),今后小学一年级招生年龄也相应放宽4个月。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缓学申请。
(二)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1、南岳区内户籍的城区居民子女及已撤并学校的农村居民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片区学校预报名(区内户籍的城区居民到户籍地所属片区学校预报名,已撤并学校的农村居民子女到指定的城区学校预报名)。
2、驻岳单位(指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的人员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工作证明(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预报名。如户籍已迁入南岳区,则按第一类对象参加预报名。
3、南岳区户籍的未撤并学校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南岳区外户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南岳区外户籍在岳购房人员的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限区外户籍的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预报名,统一参加摇号录取。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监护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明——监护人及其子女连续一年以上在南岳合法居住证明(自当年9月1日往前计算),包括:
①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房产证用于抵押贷款的,可用复印件代替,复印件需加盖房产局公章);房屋租赁合同(需验看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自建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提供土地使用证;已签订《南岳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南岳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②辖区居委会居住备案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需居委会提供居住证明)。
4、务工或经商证明——监护人连续一年以上在南岳的务工或经商证明(自当年9月1日往前计算),包括:
①务工人员需提供与法人单位签订的正规有效的《劳务合同》,须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以及务工人员在单位的原始工资册或工资凭证。
②经商人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③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5、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新生录取先后顺序及录取办法
1、南岳完小、金月完小按划分片区优先录取第一项、第二项招生对象,若两所完小录完前两项招生对象之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再采取摇号方式录取片区内的第三项招生对象。两所完小的学位招满后,剩下的第三项招生对象,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至万福小学、衡岳小学就读,或回原籍学校就读。
2、摇号录取方式,由招生学校组织,区教育体育局派人监督,公证处公证,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3、加强对民办小学招生的管理。民办小学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体育局核准,经生源地招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跨片区和行政区域招生。
4、加强学籍管理。区教育体育局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凡年龄未达到规定要求和擅自改变招生片区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划片招生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区教育体育局的统筹安排下进行,保证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秋季划片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今年是城区实施划片招生的第一年,区教育体育局将通过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各招生学校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南岳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暂行办法》的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和答疑工作,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和理解,确保划片招生工作宣传到位。
3、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一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逐步遏制大班额现象,从2015年秋季起,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上不得突破55人,并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严格按划定区域招生,严禁一切违规择校行为,所有学校招生不得与幼儿园、学前班招生挂钩,金月完小不得开办学前班;认真做好各项证明的核查审定工作,不得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对适龄入学儿童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凡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拒收。二是区内各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教体局作为划片招生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做好划片招生的宣传解释工作,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组织监督好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划片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公安局要严把户籍关,并协助乡镇街道查验外来人员的居住证明,维护报名期间的社会稳定;工商局要协助查验外来经商人员的工商营业执照,确保其真实有效;房产局要协助查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真实公正;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开具相关证明,并做好划片招生暂行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4、加强招生过程监督。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片招生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于学生及家长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认真对待,深入调查,妥善处理。区教育体育局成立专门督察组,全程介入招生过程管理。
5、招生办公室设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做好划片招生政策解释工作。
联系人:许 晖 刘英才 联系电话:5675486或5675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