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站讯 (通讯员 李凌云 齐丹丹)自己熟识的人在酒吧娱乐时与他人产生纠纷,接到电话赶往现场后,李某、陈某却将路过围观的群众打成轻伤。7月9日,嘉禾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李某、陈某提起公诉。
2014年3月25日,李某艳、李某华等人到嘉禾县某酒吧娱乐时,与同在该酒吧娱乐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及邓某等人发生纠纷,并在酒吧里互相推打起来。后来,双方均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李某也打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声称自己被人打了,让其过来帮忙。随即双方等到帮忙的人过来后又在酒吧门口争斗起来,这时路过休斯敦酒吧的王某见到熟人李某华在其中,就过去拦架。后来王某见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双方也没有动手了,就准备离开并往县委方向走。这时李某、陈某等人见王某离开,就都追上去并对王某拳打脚踢,甚至有人持砖头砸王某,造成王某多处受伤。经鉴定王某外伤致右尺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说法: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官建议,自身权益被侵犯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路遇不明骚乱应该尽量避开事端,切莫因为一时意气使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