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张家界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9件
红网张家界站
 
07-08 08:47

红网张家界站7月8日讯(通讯员 陈铁生)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凸显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法治理念。面对新形势,张家界市司法局主动作为,在贯彻落实“新刑诉法”中,狠抓“五个到位”。

学习宣传到位。市司法局高度重视 “新刑诉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方面,局党组在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新刑诉法”的基本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学习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全力推动市委法治办及时将“新刑诉法”纳入“六五”普法范畴,快速打造以区县司法局为骨干、以基层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为支撑、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的学习宣传平台,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努力扩大“新刑诉法”的社会知晓面。同时,会同市律师协会,通过邀请专家学者面授、利用网络远程教学等,加强对执业律师和司法行政干警的业务培训,提高这些人员的执法和法律服务水平。上述工作,为我市贯彻执行“新刑诉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制度保障到位。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市律师协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实行信息反馈制度。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交由市律师协会统一上报给市司法局协调处理。二是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规定凡重大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案件、重大群体性案件、无罪辩护案件等,都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由办案单位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告。三是实行重大案件讨论制度。规定对律师承办的重大案件,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都要及时组织相关律师进行讨论,确定辩护重点和思路。四是实行部门协调制度。针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市司法局于2014年4月主动报请市委政法委,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为律师依法办案营造较好环境。五是实行培训考核制度。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律师的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度执业考核内容,促进律师全面系统地熟悉、掌握“新刑诉法”。 2014年,全市律师办理532件刑事案件,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和当事人投诉现象。

法律援助到位。市司法局以“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为宗旨,紧扣“法援苍生,与你同行”活动主题,大力加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一是通过强化便民服务接待窗口建设,完善12348法律援助热线配套设施,落实专人值班和补贴发放制度,夯实法律援助基础。二是通过严格案件指派程序和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资质条件,建立健全办案质量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援务公开。三是通过全面推行“申请——审核——指派”一站式办公,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申请法援提供方便。四是通过不断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强化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协调配合,严格规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指派程序,提高人权刑事司法保障水平。2014年,全市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9件,同比增长了37.7%。所有特殊人群均已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基本实现了应援尽援,整个办案过程也较好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本意。

问题剖析到位。市司法局多次安排专人,深入不同人群,认真调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存在的不足,发现了四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过低,办案律师经济上难以承受。二是少数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滞后,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保护不够充分。三是某些部门个别人员不严格依法办事,对办案律师存在一定职业歧视。四是少数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或庭审前后,因受害方亲属存在误区或情绪激动,人身权利不能得到切实保障。

建议对策到位。市司法局以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开展的“新刑诉法”执法检查为契机,针对“新刑诉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三条切合实际的建议。一是建议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二是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出台《张家界市关于建立公检法司联动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规范并明确公检法司四部门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三是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刑事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在律师履行调查取证、查阅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庭审辩护等法定职责时,给予必要的尊重和应有的便利,同时确保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