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7月7日讯 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赵某、普某、李某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
四川男子陈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自称在永州一公司做财务工作的赵某。聊了一个月后,赵某答应跟陈某处男女朋友,其间两人还一起回了陈某老家成都一趟。
之后,赵某主动邀请陈某来永州玩,见面后,赵某、普某和李某将陈某控制起来,使用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其交3900元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并要求他参与直销活动。陈某拒绝后,就被关了起来,直到交出2万元工资卡后才被放出去。
过程中,陈某借外出买衣服之机逃走并报警,公安机关将赵某三人抓获。
法院认为,赵某、普某、李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据此,作出如上判决。(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鲁珊 通讯员 唐文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