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7月7日讯7月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醴陵和茶陵分别有一人因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我市已有4人因环境违法而被行政拘留。
今年5月11日,醴陵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醴陵市南桥镇的吴某所开办的火焙纸厂,未依法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一条明令禁止的生产线。醴陵市环保局随后责令吴某停建,并进行限期整改,但是吴某置之不理。最后,吴某被移送到醴陵市公安机关,后被处以行政拘留。
此外,茶陵县一非法塑料造粒厂责任人因违法排污拒不改正被行政拘留。
今年1月和3月,石峰区两家化工企业也因环境违法拒不执行整改,其主要负责人被行政拘留。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人因环境违法而被行政拘留。(记者 杨凌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