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县站讯 7月1日中午11:30,在井头镇中心卫生院住院的肖湘亨输完液,没有经医生允许就私自外出,准备租摩托车回家,当他步行到农业银行时,晕倒在地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但是死者亲属一致认为医院管理松懈,是导致其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要求医院承担其责任。而院方则认为病人离开医院必须征求医生的意见,才能离开,而且病人又有亲属陪护,鉴于肖湘亨这种情况,院方没有责任,双方僵持不下,就向衡阳县井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衡阳县井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经过做多次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院方从人义道德方面出发一次性补偿死者肖湘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给死者家属,其于损失死者家属自负,赔偿款已经给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