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汝城7月6日讯 (通讯员 周亚利 卢文龙)汝城县一村民组长谭某因非法挪用集体资金,被村民集体举报。7月6日,被告人谭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汝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谭某于2013年至2015年3月担任其所在村组的村民组长。2013年4月,因公路建设需要,谭某作为村民组长代表所在村组与镇政府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同年5月,镇政府将属于谭某所在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4万余元转入谭某个人账户中。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谭某陆续将其账户中的土地补偿款及利息取出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3月,谭某挪用资金的事情被村民知晓,村民要求谭某归还集体资金及利息。谭某于3月18日、5月7日,分两次返还集体资金及利息共43000余元。
2015年4月15日,部分村民到公安机关举报谭某挪用集体资金一事。次日,谭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到案后,谭某对自己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