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90后青年容留多人吸毒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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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05

红网江华站7月3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岭脚村的石某某,因在自己家中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经该县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1日21时许,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岭脚村的石某某(男,出生于1990年),在自己家中提供毒品及吸毒工具容留好友刘某某、李某黎、李某年、唐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冰毒,其中唐某某(出生于2000年7月9日)系未成年人。

当晚22时许,公安民警在该镇河安加油站旁边的李某某家中将石某某抓获,并依法将刘某某、李某黎、李某年、唐某某等人口头传唤至河路口派出所接受调查。

次日2时40分,公安民警从石某某家卧室内的茶几中间隔层搜出一包透明塑料薄膜袋包装的白色粉末状疑似毒品一小包,经民警称量,净重0.09克。经鉴定,该小包疑似毒品含甲基苯丙胺成份。

经尿液检测证实,石某某、刘某某、李某黎、李某年、唐某某体内尿液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容留多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其中还有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