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星站讯 7月1日,全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工作会议召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小勇出席会议。会议明确,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3号)精神,我区将于7月15日前把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到位。
这次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我区七个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起执行,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及请病假、请事假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或因乡镇机构改革没有竞争上岗位不在乡镇工作的人员,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为:乡镇工作不满10年为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满30年为500元。此次执行乡镇工作补贴的乡镇工作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止。此后因乡镇工作时间累加而达到上一级补贴标准的,中途不予变更,待到下一年1月开始异动。乡镇工作补贴按照单位审核、单位公示、人社审批、单位发放的工作流程按月发放到乡镇工作人员。
王小勇强调,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理解、宣传、贯彻(湘人社发「2015」53号)文件和区里相关文件精神,严格、精准执行好文件标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确保把党的温暖送到每一位基层工作人员的手中;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不必要的矛盾上访,在发放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规范发放流程,力求准确、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