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站讯 (通讯员 曾亮 蔡丹)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以为吃喝就是哥们,以为义气就是友情,不惜为之两肋插刀,不惜为之以身试法,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嘉禾一男子经“好友”鼓动入户盗窃彩电,最终只拿到了300元的“辛苦钱”,自己却为愚蠢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4年3月9日上午,被告人陈某杏伙同好友肖某清(在逃)骑摩托车窜至湖南省嘉禾县田心乡三元村。肖某清提议盗窃电视机,两人便锁定了周某生家为盗窃目标。陈某杏潜入周某生的住所将周某生家中的一台海信牌电视机盗出,肖某清则在外望风、接应。两人得手后骑摩托车搭乘窃得的电视机离开。之后,肖某清将盗窃的电视机搬回自己家中,并给了陈某杏300元。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生被盗电视机价值5080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陈某杏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杏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系主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